當前,我國發展進入“新常態”。建筑業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在尋求改革突破的關鍵時期,工程總承包相關政策頻出,地方政府紛紛響應,政策推動力度越來越大。
回顧中國建筑行業總承包模式的政策歷史,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總承包模式起步
1984年,工程總承包納入國務院頒發的《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化工行業開始采用這一模式,積累相關經驗;
2.明確總承包資質
1992年《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一次通過行政法規把工程總承包企業規定為建筑業的一種企業類型, 199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提倡對建筑工程進行總承包;
3.培育總承包能力
2003年《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鼓勵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勘察、設計和施工企業”“發展成為具有設計、采購、施工(施工管理)綜合功能的工程公司”,“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
4.開展總承包試點
2014年以來,住建部先后批準浙江、吉林、福建、湖南、廣西、四川、上海、重慶、陜西等省份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
5.大力推進工程總承包
2016年,住建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應當本著質量可靠、效率優先的原則,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項目和裝配式建筑應當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2017年國務院《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將“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作為建筑業改革發展的重點之一,省市層面也紛紛出臺文件,積極推進工程總承包模式;
6.完善總承包制度
2017年發布國家標準《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對總承包相關的承發包管理、合同和結算、參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隨后又相繼出臺了針對總承包施工許可、工程造價等方面的政策法規。
綜上不難看出,政府部門對工程總承包模式價值的認識正在逐步深入,推進的措施也越來越具體。
而政府主導的市場包括基礎設施和部分公共建筑,在政府推行PPP模式以后,具有資本和整合資本能力的企業已經贏得了初步的勝利,尤其是PPP+EPC模式的推行,更讓強者獲得更大的生存空間。無形中,也成為推動工程總承包市場發展的主要力量。